房屋权属证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这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房屋的所有权。
这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权利人的法定凭证。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其余共有人各执一份房屋共有权证书。房屋共有权证书与房屋所有权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这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房屋他项权证书由他项权利人收执,他项权利人依法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在一些情况下,房屋权属证书可能包括《房地产权证》,这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后颁发的证书。
与《房地产权证》类似,但用于证明房地产的共有情况。
用于证明房地产的他项权利,如抵押权或典权等。
这些证书共同构成了房屋产权的法定证明,确保了房屋产权的合法性和可行使性,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应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以领取上述相应的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