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术语众多,涵盖了法律的不同领域和方面。以下是一些常见和重要的法律术语:
实体法与 程序法:实体法是指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如民法、刑法等;程序法是指规定法律实施过程中的程序和方式的法律规范,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刑事法与 民事法:刑事法是指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民事法是指规定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
法人:指依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侵权行为: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遗嘱:是公民在生前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证据: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管辖权: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权力范围。
上诉: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要求。
欺诈: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乘人之危: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重大误解: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表示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行为。
诉讼标的:诉讼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判的法律关系。
准术语、 次术语、 纯术语和 借用术语:这些术语用于准确表达特有的法律概念,并在法律文体中有特定的法律意义。
常用词语:如 action(行动~诉讼)、 party(党/晚会~当事人)等,这些词语在法律文体中被赋予特定法律意义。
行话:如 on the bench(担任法官职务)、 take silk(担任王室法律顾问)等,这些术语通常只有法律专业人士才能理解。
garnishee:第三债务人,指代被告保管财产并接到法院扣押令于诉讼未决期间不得处分所代管财产者。
imputed negligence:转嫁的过失责任,指可向与行为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或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追究责任的过失。
理解法律术语对于法律学习和实践都非常重要。建议在实际应用中,结合具体案例和语境,准确理解和运用这些术语,以确保法律文书的准确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