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计算抵扣的项目包括: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具体抵扣方式包括: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进项税额 = (票价 + 燃油附加费) ÷ (1 + 9%) × 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 + 9%) × 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 + 3%) × 3%。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从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可以按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