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主要依据以下方面:
笔迹鉴定依赖于书写者的书写动作习惯,包括笔顺、连笔、转折、搭配比例等特征。每个人的书写习惯都是独特的,并且相对稳定,这使得通过笔迹来识别书写者成为可能。
书写习惯的特定性表现在每个人的书写动作、文字布局和书面语言习惯中,这些习惯在笔迹中会有所体现。同时,书写习惯也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尽管可能受到生理、心理、工具使用和个人伪装等因素的影响,但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
笔迹是书写者书写动作的客观反映,能够不同程度地反映出书写者的书写习惯。笔迹的相对稳定性是指书写习惯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不会发生重大变化,这是笔迹鉴定的基本条件之一。
每个人的笔迹特征既有共同性也有特殊性,这些特征的总和决定了笔迹的独特性。通过比较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可以确定两者是否由同一人书写。
笔迹鉴定中常用的方法是比较检验,通过对比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相同和不同特征,为综合评断提供依据。这包括观察书写风貌、布局、写法、形体、结构、笔顺、运笔和笔痕等。
鉴定人员会根据前面检验的结果,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断。如果检材与样本字迹之间存在足够数量的符合特征,并且没有本质的差异特征,则可以作出肯定同一的结论。
笔迹鉴定还会运用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原理和技术方法,对笔迹进行检验、鉴定和评估,以确定其来源、性质、形成过程以及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
笔迹鉴定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规范,确保鉴定结果的法律效力。鉴定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且鉴定过程需要透明和可追溯。
总结来说,笔迹鉴定依赖于书写者的书写习惯及其在笔迹中的体现,通过科学的方法和严格的程序来分析和比对笔迹特征,以确定文件中的笔迹是否由某人所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