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每月津贴的领取时长主要 根据伤残等级和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解释: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若病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当地设区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认定,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也不得超过12个月。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但退出工作岗位,每月领取伤残津贴,直至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为止。
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若难以安排工作,则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五级)和60%(六级),直至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
伤残津贴的发放标准依据伤残等级而定,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
若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在治疗期间有所改变,津贴也会相应调整。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转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将补足差额。
综上所述,工伤每月津贴的领取时长主要取决于伤残等级、具体情况以及是否达到退休年龄等因素。建议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密切关注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