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院作出判决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类型和审理程序:
公诉案件: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上诉案件:二审的审限是二个月,经批准还可以延长。
普通程序: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一审: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二审: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建议
公诉案件:如果案件较为简单,通常会在两个月内宣判;若涉及复杂情况或特殊情况,可能需要更长时间。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案件通常需要六个月时间,简易程序案件则需三个月。
行政案件:一审通常在六个月内完成,二审需在三个月内完成。
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法院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当事人。建议当事人关注法院的通知,以便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