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中,以下情形通常被视为违约:
包括未按时支付定金、首付款或尾款等。
例如不积极配合完成产权过户手续等。
或所交付的房产与合同约定的条件存在显著差异,如面积、品质、配套设施等问题。
出卖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买受人私自修改或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
双方未能按照既定合约规范履行自己的义务或执行过程偏离了合同所预定的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责任程度依赖于原始合同规范中的详细描述和违约事件的具体情节。
建议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在遇到问题时及时沟通,以避免因误解或疏忽导致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