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中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对于故意杀人罪可以判死缓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死缓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原则。它旨在减少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范围,同时保留对罪大恶极罪犯的惩罚。
死缓为罪犯提供了悔罪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以及争取减刑的最后机会。
通过死缓制度,可以分化瓦解罪犯,有利于对罪犯进行惩罚和改造。
死缓可以为国家保存一批可以利用的劳动力。
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死缓并不意味着罪犯可以逃避法律制裁,它仍然是一种严重的刑罚,只是给予罪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悔改表现,或者再次犯罪,那么缓期执行可以被撤销,并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