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规则是指一个法律行为或行政行为在什么条件下开始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则。以下是几种常见的生效规则:
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即刻对相对方产生法律效力。
通常适用于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实施的行为。
行政行为必须为相对方所接受,才能开始生效。
通常适用于特定人为行为对象的行政行为,通过送达方式告知相对方。
行政机关通过公告或宣告等方式,使相对方知悉行政行为内容后,行政行为开始生效。
适用于难以具体确定的相对方,如不特定的多数人。
行政行为的生效附有一定的期限或其他条件,在所附期限到来或条件消除时,行政行为才开始生效。
这些规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具体体现。例如,在合同中,如果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则合同通常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合同需要办理批准等手续,则自手续办理完毕后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则可能因具体情况和法律的变化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