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出生后,其监护人或户主应在1个月内,按户口登记原则,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儿出生后,因特殊情况未在1个月内申报登记,但申报登记时已满1周岁未满6周岁的,按"补报往年出生登记"规定办理;申报登记时年满6周岁的,按“户口补录”规定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呈报户口。出生婴儿出生一个月内或不超过12个月呈报出生登记且手续真实齐全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理;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综上所述, 孩子出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进行户口登记。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应向婴儿常住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如果超过一个月后再申报,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因此,建议新生儿父母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完成户口登记,以避免因逾期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罚款。同时,由于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