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对于这类犯罪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在特殊情况下,如案情复杂,拘留期限可能会延长,但最长不会超过20日。然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这意味着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可以达到37日(拘留后30日内提请审查批准,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的7日)。
在法院庭审过程中,如果有冲击法庭或其他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且情节严重,法院可以决定对其予以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者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
总结来说,拘留30天通常适用于涉嫌刑事犯罪且满足特定条件的重大嫌疑分子,如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情况,并且需要经过检察院的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