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制度, 是指在保留夫妻名义的前提下,解除夫妻同居的权利义务和由此派生的其他权利义务,夫妻实行分别居住的制度。分居主要处理三方面问题:夫妻人身关系、亲子关系、财产关系。具体内容为:
在身份关系上,夫妻同居义务结束,但婚姻关系依然存在,仍应履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
在亲子关系上,明确分居期间子女由夫或妻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在财产关系上,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或法庭判决的方式对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安排。
需要注意的是,分居并不等同于离婚。分居期间,婚姻关系仍然存在,只有当双方通过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后,婚姻关系才正式终止。此外,分居满两年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但并非自动离婚。
综上所述,分居制度是一种在保留婚姻关系的前提下,通过分别居住来解除夫妻间同居权利义务的法律安排,涉及身份关系、亲子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