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通常不会收押以下几类病人:
这些疾病具有极高的传染性和风险性,可能会对看守所内的其他人员构成威胁。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出于对孕妇和胎儿健康的考虑,这类妇女不会被收押。
具有《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所列疾病或者有严重外伤,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以及70岁以上的老年人。
患有极其严重疾病的人,例如癌症晚期、尿毒症晚期等,病情已经严重到如果收监,很可能会危及生命的程度。
患有烈性传染病的病人,比如狂犬病这类目前没有特效药物能够治疗的疾病。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患有上述疾病,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罪大恶极且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经过看守所所属公安机关主要领导书面批准后,仍然可以被收押。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病情严重,看守所可以决定对其给予积极治疗,并在严密看管下就地住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