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可以不缴纳住房公积金:
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包括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非营利性机构。
包括中央和地方所属国有企业。
包括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
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等。
包括港澳台商在大陆投资的企业。
包括城镇地区的私营企业。
包括城镇地区的其他类型企业或经济组织。
包括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
包括各类社会团体。
包括外国及港澳台商在大陆设立的代表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些单位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但并不意味着所有企业都可以不交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的,任何单位都应当为在职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因此,建议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有特殊情况需要免缴公积金,应当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具体政策和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