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侦的期限通常为 一个月,以两次为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证据不足或存在其他问题,可以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的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公安机关需要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并再次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
如果案件经历了两次退侦,且第二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足,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此外,如果案件在移送检察院三个月后被告知退侦了一次,那么从时间上来看,这次退侦应该已经结束,且侦查机关应该在一个月内完成了补充侦查工作,并再次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
因此,无论是技术性退侦还是实质性退侦,每次退侦的期限均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将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