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遗属的认定通常遵循以下条件和流程:
认定条件
祖父母、父母、配偶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子女、孙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或在读中学或职业中学。
孙子女、弟妹作为供养对象时,还必须是无父母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收入来源者。
抚养关系:
职工及离退休人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认定流程
单位经办人或遗属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认定: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参保人原始档案
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遗属身份证复印件
参保人死亡证明等
由各区人社局负责认定工作。
注意事项
遗属补助的标准和对象根据地方政策有所不同,但基本原则是维持当地基本生活保障。
如果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时遗属不符合供养条件,以后符合了条件,也不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
请根据最新的地方政策和个人具体情况,咨询当地人社局或相关部门获取详细的认定流程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