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成瘾的认定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吸毒成瘾的认定首先需要通过血液、尿液和唾液等人体生物样本的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分。
必须有证据证明吸毒人员有使用毒品的行为,这可以包括目击证人证言、监控录像、毒品交易记录等。
吸毒人员如果表现出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其有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曾经进行自愿戒毒、人体毛发样品检测出毒品成分等,都可以作为认定的依据。
公安机关认定吸毒成瘾,应当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进行,并在作出人体生物样本检测结论的二十四小时内提出认定意见,由认定人员签名,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加盖所在单位印章。
除了上述基本认定标准外,吸毒成瘾的严重程度也需要进行评估。例如,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可能会被认定为成瘾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