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使用公章应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印章使用原则
涉及公司经营权、政策性问题、与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行文时使用公章。
公司名义对国家机关团体、核发的证明文件及规章核定、裁决等由总经理署名,需盖公章及总经理职衔章。
部门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核决行文由部门经理签名,盖经理职衔章。
各部门在权责范围内对外行文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使用公章前需填写“公司印章申请表”,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报总经理批准。
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特殊需要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印章使用流程
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
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印章由专人保管,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特殊情况需带出使用时,须先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签字同意,再由企业负责人审批签字后领取。
建立公章使用记录,便于后续查询和追踪。
总公司保管的印章包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
分公司保管的印章可能包括合同章、行政章、邮件收发章等。
注意事项
印章使用应压在落款或其他文字上,不得盖在空白处。
盖出的印章要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
印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公章申请使用程序,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失应追究责任。
特殊情况需携带公章外出时,必须经执行董事同意,并由指定人员携章随同。
法律风险提示
印章保管不善或遗失需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违反规定使用印章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内部管理规定,确保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