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户口应当去公安部门的户籍科或当地派出所。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去公安部门的户籍科:填写入户申请表,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由户籍科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将办理入户手续。
去当地派出所:携带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结婚证等,到父亲或母亲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办理。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确定迁入地点后,前往该地的派出所提出户口迁入申请,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准予迁入证明》(简称《准迁证》)等。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拿到《准迁证》后,前往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供《准迁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最后,持《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前往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建议: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提前了解当地派出所或户籍科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
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及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获取帮助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