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不按规定立即停车或保护现场,而是选择逃离现场,以逃避法律责任。以下情形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
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
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
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
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
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
交通肇事逃逸不仅包括逃离事故现场,还包括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时逃跑的行为。此外,如果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并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也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关键在于当事人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以及是否违反了交通法规规定的义务。在司法实践中,这些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并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