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驾驶员在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情况下,会被视为疲劳驾驶。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会被认定为疲劳驾驶:
1. 开车超过四个小时未停车休息的。
2. 开车4个小时以上但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此外,对于不同类型的车辆和驾驶员,疲劳驾驶的处罚也有所不同:
1.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或运输危险品的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12分。
2. 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6分。
因此,建议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每连续驾驶4小时就停车休息至少20分钟,以避免疲劳驾驶,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