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协议有两个不同的含义,具体如下:
签订时间与地点:1963年9月14日签订于日本东京,1969年12月4日生效。
主要目的:解决在国际民用航空器上犯罪的刑事管辖权问题,避免刑事管辖权的漏洞或空白。公约从立法管辖和司法管辖两方面对航空器上的犯罪进行了规定。
生效时间:1979年2月12日对中国生效。
签订时间与地点:1964年11月3日在日本东京签署。
主要目的:保护商标的使用和商标所有者的权益,同时促进各成员国之间商标的国际注册。
重要内容:包括商标的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和商标的合法性等,提供了商标使用和保护的基础性规范。
总结:
《东京公约》主要涉及国际民用航空器内的犯罪问题。
《东京协定》则关注商标的国际注册和保护。
建议根据具体语境确定使用哪个“东京协议”的准确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