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交接需要做以下工作:
移交方需对所保管的档案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帐物相符、心中有数。
及时催还未归还的借出档案,并在借据上注明原因及催还情况。
对未整理的零散文件材料进行分类存放、清理排序,做到系统化。
在交接过程中,应对人事档案材料进行严格复核,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涂改造假、“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认定是否准确等方面。
在复核过程中,如果发现档案中缺少必要材料,应及时查找补齐;无法补齐的,需详细列出清单及情况说明。
档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坚持“规范一本、移交一本”的原则,形成档案移交清单,确保档案的完整运转。
填写交接文据时,应按照相关格式制作、填写,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填报档案信息。
严禁转递、接收、归档涉嫌造假或者来历不明的档案材料。
在档案交接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的丢失、损坏或泄露。
在档案交接过程中,应明确各方的责任分工,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档案交接过程中,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交接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档案移交进馆时,应当做好三个“一并”,将档案原件与相应复制件、档案检索工具、编研成果一并移交。
按要求设立全宗卷的机关,应将管理进馆档案的全宗卷一并移交进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