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验收需要以下资料:
包括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验证)。
提供复印件,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注明原件存放处。
如果设计中有消防要求,需提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原件。
如果设计中有环保要求,需提供“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件。
根据相关规定提供原件。
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包括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原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等。
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洽商图纸。
证明工程双方的权益关系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包括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监理规划、监理记录等,证明监理单位履行了监理职责。
证明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设备、构件等符合质量要求。
如有分包项目,需提供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分包合同等资料。
申请人需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申请进行竣工验收。
钢结构使用的钢材、焊接材料、涂装材料和紧固件等应具有质量证明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标准的规定。
由于个别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等不能满足设计要求需要进行材料代用时,应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签署代用文件。
包括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等。
包括混凝土浇灌令、检验批、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钢筋机械连接试验报告、焊接接头试验报告、预应力张拉记录、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强度检验报告等。
例如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例如模板分项、现浇结构分项、钢筋分项等验收记录。
由施工单位签署,证明工程在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建议主体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充分准备,确保所有资料齐全、准确,以便顺利完成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