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但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具体构成轻伤的条件包括:
包括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
遗留组织器官功能中度、轻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听觉、丧失丧失视力、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影响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一级包括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容、丧失听觉、丧失丧失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影响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二级包括重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丧失丧失丧失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例如,头皮创口或瘢痕长度累计达到一定长度,颅骨骨折,眼睑损伤影响面部或功能,单纯性眼眶骨折,泪腺器官损伤及功能障碍,眼球结构损伤影响面部或功能等。
构成轻伤以上损害的,属于故意伤害罪,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由法医鉴定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对伤情进行详细鉴定,以确定是否构成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