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出租人:
签定的租赁合同
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身份证明
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向境内的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私有居住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屋的,提交《涉外租赁申请表》
出租已抵押房屋的,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承租人:
境内个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本市职工、居民: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外地来沪民工、临时工:本市雇用单位证明或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单位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上级主管部门证明
境外人员:护照或回乡证明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
书面租赁合同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经办人的证明文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房屋代管人出租产权人委托代管的房屋,须提交房屋产权人明确授权其有出租房屋权限的委托书和代管人的合法证件
出租人应查看承租人的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承租人应查看房主的产权证明和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出租人应提前了解市场上的房租价格,以便合理定价。
出租人应查看物业费、水电费是否有欠费情况,并在出租前结清。
签订租房合同时,要留档租客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和房产证件复印件。
以上是租房所需的基本手续和材料,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当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或专业中介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