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的导致因素的隐蔽性、潜在性。
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由于事故原点在触发能量、偶合条件作用下的突发转变过程。
事故发生的必然性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必然结果,但是事故在何时、何种情况下发生又往往是偶然性的,事故终点引起的伤亡和损失的方式及严重性也往往是难以预料的。
任何事故发生的原因与结果之间的必然性和逻辑关系。
某一现象作为另一现象发生的根据的两种现象之关联性,如教育不充分、管理上的缺陷和物质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其结合的结果将导致事故。
只有做到防患于未然,才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潜在于不安全隐患之中,安全工作就是发现事故的潜在性,根除其隐患,不使之再现。
快速抢救,及时扑灭,积极防治事故,这是我们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
。安全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客观规律性:
事故的发生是完全具有客观规律性的,通过人们长期的讨论和分析,安全专业人员已总结出了许多事故理论,如事故致因理论、事故模型、事故统计学规律等。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后果的严峻性是偶然的,但遵循统计规律。
事故发生之前有一段埋伏期,系统存在着事故隐患,具有危险性。
事故主体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域范围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范围内的。
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造成了人员伤亡或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
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繁多,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错综复杂。
工程项目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其影响较大,可能引起建筑物的失稳、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
许多工程的质量问题出现后,其质量状态并非稳定于发现的初始状态,而是有可能随着时间而不断地发展、变化。
建设工程中的质量事故,往往在一些工程部位中经常发生。
这些特征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事故的本质,从而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应对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及其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