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例如在盗窃案件中,在犯罪嫌疑人处发现的被盗物品,与案件关联性强,能直接证明盗窃事实。
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例如在邻里纠纷中,邻居作为证人向法庭陈述纠纷发生的经过。
案件的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但当事人的陈述可能会因为自身利益关系存在偏向性,所以一般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
由专业鉴定机构或个人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
这些笔录记录了侦查机关在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过程中所观察、测量、记录的情况。
包括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的在电子介质中的数据信息。
如担保手续、共同认识人的证言、债务确认书等,这些证据能够辅助证明案件事实。
证据的法律效力及效力比较
书证:如果书证是原件,且内容完整、真实,符合法定形式,其证明力较强。例如公证后的遗嘱在继承纠纷中有很高的证明力。
物证:物证的真实性和关联性是其发挥法律效力的关键。例如在盗窃案件中,在犯罪嫌疑人处发现的被盗物品能直接证明盗窃事实。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对于还原案件事实场景尤其重要,但可能受到证人主观因素的影响。
当事人陈述:需要结合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因其可能存在偏向性。
鉴定意见:由专业机构作出,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记录了侦查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具有法律依据。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直观性,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但需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院在认定证据时,会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排除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