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所属部委颁布的交通管理的规章,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和各级政府及行政职能部门颁布的有关交通管理的规定、通知、通告和条例的行为。
在马路边没有停到划线的停车位停车。
逆行行驶。
闯红灯。
压线行驶,即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
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
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
疲劳驾驶。
酒后驾驶。
病车及报废车上路。
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
随意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以及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以上行为均属于交通违章,可能会受到警告、罚款、扣押车辆、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注销驾驶证、行政扣留等处罚,严重者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为了您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请一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