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关于偶合症的赔偿情况如下:
偶合症指的是在接种疫苗时,受种者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的情形。这种情况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因此原则上不会得到补偿。
为了保障受种者的权益,新的疫苗法规定,每个省份都在实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这意味着,如果受种者参保了该保险,那么因偶合症导致的治疗费用可以得到全额报销并补偿。
补偿标准有所提高,现在涵盖因疫苗不良反应导致的身故、伤残、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住院津贴、住院伙食补贴等。补偿额度更高,并且补偿效率也有所提升,通常在保险补偿后3—5个工作日就可以到账。
根据保险合同,如果被保险人在指定预防接种单位接种一类疫苗后发生偶合症,根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或其他法律规定,保险人将负责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疾病身故、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等。
如果被保险人在不具备预防接种条件的单位接种疫苗,或者因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具体赔偿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具体保险条款而异。建议受种者在接种疫苗前详细了解当地的保险政策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