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物可以构成 挪用公款罪或 挪用资金罪。
定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侵犯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和公款的使用权。
客观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
主体要件: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从事公务的人员。
主观要件:具有犯罪的故意,明知是公款而挪用归个人使用。
处罚: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定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侵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使用权。
客观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
主体要件: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主观要件:具有犯罪的故意,明知是单位资金而挪用归个人使用。
处罚:
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进行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挪用资金数额巨大,或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结:
挪用公款罪主要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处罚较为严厉。
挪用资金罪适用于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单位资金的行为,处罚相对较轻。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根据犯罪主体的身份和行为性质,准确适用相关罪名并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