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法院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原告身份证明和委托手续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军人起诉离婚的还需提供《同意离婚的证明》。
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原告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权限和事项,有律师的由律师准备,也可以由近亲属担任诉讼代理人。
原告或被告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原告或被告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
基本证据材料,其他证据待法院受理后逐一完善。
证据副本,包括给对方看和法院看的,需标明提供者和提供时间,并由当事人签字。
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需复印清晰并注明提供者和提供时间。
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婚姻登记证明。
财产证明及财产清单,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需提供。
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如有子女抚养等诉讼请求。
原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及原裁判文书,属于再次起诉离婚的情况。
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诉讼。
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如委托律师诉讼。
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和页数,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签字盖章。
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缓、免交。
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