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契税是指 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这种税收的征收对象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以及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等行为。
契税的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即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时,接受新产权的一方。
关于契税的税率,一般按照合同中标明的房屋价款的1.5%征收,但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例如,某些地区可能在特定时期(如房交会)提供契税优惠。此外,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契税的征收目的是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
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综上所述,房屋契税是一种针对不动产产权转移的财产税,具有明确的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和征收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