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就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际合作处出具。
如果用人单位不具备人事接受权,则需要加盖有关人才交流中心的公章。
出国前是在职人员需要提供。
出国前是学生需要提供。
需要出具在原地已注销户口的证明或户口本。
原件及复印件。
国外学位证书:
未获国外学位的,需出具国内学位证书和在国外高校、研究单位进修一年以上的证明。
需要公证员公证,然后当地政府认证,最后去中国驻该国领事馆做领事认证。
由国外雇主出具或相关机构认证。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文件,如体检证明、单身证明等。
建议留学回国人员在准备这些材料时,提前咨询目标用人单位或相关机构,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