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市股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对于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若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针对创业板上市,还有以下特定条件: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建议在准备上市前,公司应仔细对照上述条件,并进行充分准备和整改,以确保符合上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