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警察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具体情形包括:
此行为可构成招摇撞骗罪,即冒充公安人员。
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严及其正常活动,构成招摇撞骗罪。
包括多次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等,将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如果不涉及招摇撞骗或其他违法行为,则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拘留和罚款。
构成抢劫罪,按照《刑法》规定进行判刑。
结合以上情形,假冒警察的认定不仅涉及行为本身,还需考虑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及其严重程度,是否涉及诈骗、多次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等因素。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方式、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意等因素,依法予以认定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