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明确约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合同。根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合同为要式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质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专利权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遗赠扶养协议属于要式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标的额较大、不能即时清结的涉外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此外,根据特定行业和行政法规的要求,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合同也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例如:
不动产合同(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等)。
特殊动产的合同(如汽车、飞机等动产,在涉及转让、出租、抵押等情形时)。
综上所述,要式合同种类繁多,涵盖了融资租赁、建设、技术、借款等多种合同类型,且通常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建议在签订这些合同时,务必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