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的依据主要基于以下两点:
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意味着必须存在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必须是违反刑法规定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这要求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具体立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杀人案:包括故意杀人和因“打砸抢”致人死亡的案件。
伤害案:包括流氓伤害他人、行凶报复致人重伤或致残,以及因“打砸抢”致人伤残的案件。
抢劫案:涉及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
投毒案:包括投放毒物致人伤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件。
放火案:涉及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致人死亡的案件。
爆炸案:包括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或致人死亡的案件。
在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后,会迅速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具备上述两个条件。若认为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应当立案,并通知报案人;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则不予立案,并说明原因。控告人如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