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规避招投标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2:10:43    

规避招投标的行为主要包括: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以规避招标

通过拆分、肢解等方式将单项合同项目化整为零,使被拆分、肢解后的单项合同项目低于招标限额。

采取其他方法规避招标

隐瞒事实真相,故意混淆资金和建设项目性质;

利用各种手段,提供假信息;

以项目技术复杂、供应商和承包商有限为借口规避公开招标。

其他特殊情况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不适宜招标的项目;

抢险救灾不适宜招标的项目;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适用上述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规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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