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打很多年的原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公告期限:当被告下落不明时,需要通过公告送达传票,这个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内。
鉴定期限:案件中的证据材料、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建筑工程造价及工程款的鉴定期间可能长达数月甚至数年。
管辖权异议:被告对受理法院有异议,需要一审法院裁定,不服还可以上诉到二审法院,这个过程也会耗费数月时间。
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后二审等程序,即使每次审理程序只需要三个月,整个流程下来也可能需要数年时间。
疫情期间,被告在监狱服刑,无法进行远程视频庭审,案件可能因此中止审理,中止时间不固定。
案件判决需要依赖另一个案件的判决结果,这也会导致案件中止审理,等待时间无法预测。
审理期限有明文规定,但经过批准,根据案情可以延长。
法律文书的送达率整体偏低,大量案件需要通过公告方式送达,公告一次需要60天,这会拖延审判期限。
复杂的案件,如涉及大额财产纠纷,需要较长时间的鉴定和调查取证,律师费用也可能非常高。
漫长的诉讼周期不仅耗费金钱,还消耗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
某些行政文书在法律上不起作用,或与法律条文不兼容,导致案件难以推进。
综上所述,官司打很多年往往是由于审理期限内扣除的时间、多次审理程序、特殊情况导致的中止审理、法律程序和规定、复杂程度和额外费用以及行政干预和不作为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