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
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年满18周岁但仍在校就读。
丧失劳动能力。
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
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
父母在有给付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
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抚养费。
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
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
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不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
如一方因病或伤残,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且原定抚养费标准无法维持实际生活,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子女抚养费给付数额。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情况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且可能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确认。此外,即使在这些情况下可以暂时不付抚养费,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和其他抚养义务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