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不能退的。定金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一方给付定金给另一方作为债权的担保,具有法律上的担保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而订金则是一方当事人的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通常被视为预付款。如果合同未能履行,订金通常可以全额退款,不会产生类似于定金的双倍返还罚则。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区分定金和订金,以确保各自的权益。如果使用的是定金,那么在违约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是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的。而如果是订金,则通常可以全额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