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的社保报销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职工医保: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住院累计报销限额为30万元。
居民医保:
住院统筹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70%。
住院起付线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职工医保: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居民医保:
南京医保门诊无起付线,门诊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
苏南(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四地、苏中(扬州、泰州、南通)三地职工医保门诊的报销政策详见正文。
运动疗法等9种医疗康复项目已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项目范围。
社保可以报销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和生育费用,具体报销标准和范围需要根据当地的社保政策来执行。
参保人员医疗康复需到市社保部门确定的首批15家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就医。
医保部门公布的报销比例,比如到2010年,江苏省城镇职工医保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达到60%。
建议在就诊和报销时,详细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报销政策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