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可以拥有的权利类型包括:
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房屋所有权可以分解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通常由所有权人行使,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房屋出租,使用权可以由非所有权人行使。占有并不等同于所有,因为占有可以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通过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获得房屋的使用权。例如,通过租赁获得房屋的使用权。
指房主收取房屋这项财产所产生的某种收益,如租金。
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房屋有处置的权利,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等。
是自然人依据合同或遗嘱而取得的,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上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所设立的一种享有占有、使用权能的用益物权。
又称适宜或充分住房权,是指公民有权获得可负担得起的适宜于人类居住的,有良好的物质设备和基础服务设施的,具有安全、健康和尊严,并不受歧视的住房权利。住宅权是社会保障法上的概念,与民法上的居住权有严格的区别。
根据您的具体需求和情况,可以选择不同的权利类型来满足您的居住和投资需求。例如,购买带有完全产权的房屋可以享有所有上述权利,而购买使用权房则可能受到一些限制,但在价格上通常更为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