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您可以在以下情况下办理居民身份证:
您可以在身份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办理期满换证业务。
部分省份允许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开始申请换领。
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如果您丢失了身份证,可以随时向公安机关申请补领。
您可以选择就近的户籍派出所办理换领业务,已实现“跨省通办”。
办理时间通常为:
行政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和下午15:30—17:30。
办理换领证件的时间,城六区大约10个工作日,其他区大约12个工作日。
请注意,办理身份证时,您需要携带原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可能需要的照片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