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授权是指 同一发明创造被多次授予专利权的情况。具体来说,这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
同一申请人或发明人申请两个或以上专利,且这些专利在技术上实质相同或等同,同时具有相同的所有人(受让人)或至少一个共同发明人。
同一技术发明人分别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且两者在保护范围上存在重叠。尽管法律上认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的是不同的对象,但如果权利要求相似甚至相同,可能会导致公众对权利状态产生误解,从而影响公共利益。
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由于主要技术特征构成的技术方案基本相同或等同,分别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这违背了专利的独占属性,破坏了专利“契约”的对价平衡机制。
一项专利所授予的排他权因另一项或多项专利的授予而被不合理地延长,从而产生重复授权。
建议
在专利实务中,应尽量避免重复授权的情况发生,以确保专利权的独占性和保护范围的清晰性。同时,申请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申请内容和权利要求不会导致重复授权的问题。在出现重复授权争议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以维护专利权的有效性和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