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保保险是指 承保出口企业所有以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它补偿出口企业按合同规定出口货物后,因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发生而导致的出口收汇应收账款经济损失。
统保保险的主要特点包括:
赔偿因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导致的出口收汇应收账款损失。
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联合承保同一笔保险业务或共同分担同一笔损失。
承保条件
货物、技术或服务必须从中国出口或转口。
结算方式为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或赊账(OA)。
支付期限在150天之内,但可拓展到360天。
通过这种保险,出口企业可以获得更全面的风险保障,减轻因政治或商业风险导致的收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