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引起的纠纷主要属于 产品责任纠纷。根据《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假药索赔诉讼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具体来说,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属于刑事案件。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刑罚。同时,销售假药还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关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因此,涉及假药的纠纷既包括民事赔偿的产品责任纠纷,也包括刑事追责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受害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