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的交纳时间主要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具体如下:
在收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 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在提起反诉次日起 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则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综上所述,诉讼费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原告和反诉当事人需在接到通知后的7日内完成交费,上诉案件的费用需在上诉状提交时预交,申请费则需在申请时或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未按时交纳诉讼费用可能会导致按撤诉处理等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