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违建的界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农村违建的主要认定标准:
建筑项目未申请或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合法文件。
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如林地、草地等)上擅自建设的房屋。
非本村村民或非本村村办企业在未办理国家征地手续的情况下,在农村建设用地上建造房屋。
在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擅自改变建设规模、高度、用途等,与批准内容不符。
将农用地擅自转为建设用地,或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土地。
房屋建设高度或宽度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如超过三层且每层超过3.3米。
未经批准,占用农村土地进行建设。
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
如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被认定为违建的农村建筑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建设,并可以限期改正、罚款等措施。在司法实践中,违章建筑的认定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